陕西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365外围投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3-28 09:5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方案

2013年7月30

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2013年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现场会关于“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从今年起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农村民生需求导向和以县为主统筹使用的制度优势,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撬动作用,通过23年的努力,在全省率先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探索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和有效模式,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积累经验,完善政策,最终实现陕西农村“村新、景美、业盛、人和”的目标。

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一事一议民主议事制度,议字当先,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规划引导,突出重点。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要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自然地理条件,适应资源禀赋和民俗文化差异,突出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规划。

——坚持多元投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一事一议民办公助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最大限度的整合、调集各类涉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办大事。

——坚持以县为主,统筹推进。不断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发挥县级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等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彰显特色。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建设模式上、进度上、政策支持上不搞一刀切,使美丽乡村建设真正符合城乡发展规律,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符合群众发展要求。同时,深化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等改革,创新适应美丽乡村建设的体制机制。

三、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范围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2013年全省在眉县、乾县、耀州、汉阴、白水等5个县(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市级选择蓝田、户县、渭滨、岐山、太白、彬县、秦都、永寿、临渭、大荔、西乡、杨陵等12个县(区)和韩城市进行美丽乡村建设自主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开。

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抓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逐步实现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等目标,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人居环境,为发展乡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农家乐等形式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农村产业形态优化升级。

(二)加强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落归并整合,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村人口适度集中居住,节约集约土地。

(三)围绕移民搬迁和重点镇建设,配合做好相关的水、电、路、亮化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满足农村公共服务需求。

(四)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长效管护机制。

五、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区)要根据中省文件要求,尽快明确试点范围、支持重点、扶持政策、资金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试点(2013-2015年)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及2013年实施的具体项目汇总表经所在市综改办审核后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于820日前报送省综改办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

(二)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规划。试点县(区)要综合考虑地理、文化、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分类指导,分年度实施。结合城乡一体化和重点镇建设规划,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要求,区分不同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探索相应的建设标准和模式。

(三)加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除中、省财政奖补资金外,试点县(区)都要调整支出结构,按照每年不少于500万元的规模增加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各方面资金共同投入美丽乡村建设。要适应公共资源加速向农村倾斜、延伸的新形势,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作用,最大限度的整合涉农资金,统筹村级建设性资金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和资金监管。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地在试点村的选择上,要结合移民搬迁,综合考虑村庄规模、受益人口、自然条件等因素,注重长远性,选点要相对集中,坚决反对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严禁大拆大建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样板工程;在项目立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健全自下而上民主决策机制,严禁加重农民负担或违背农民意愿搞行政命令和“运动式”的创建活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综改、财政等部门牵头组织作用,发挥交通、水利、住建、文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在项目资金拨付过程中,要实行县(区)报账制,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约束机制,试点县(区)实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切实防止借整合之名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或截留挪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严格问责制度,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检查。各试点县(区)要充分认识到美丽乡村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督导,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重点,完善支持政策,健全工作机制。省、市综改、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注意总结规律性经验和成熟模式,为在全省范围试点奠定基础。

(六)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现有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加强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资金和政策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的积聚效应,扎实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各市、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美丽乡村试点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