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报范围
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四部分。填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财清综09表、财清综11表、财清综12表等,进行报表上报。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自查。单位和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表及电子数据时,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
二、编报内容
按照全面进行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的全面情况。
三、编报流程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二)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其中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由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
(三)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负债清查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在建工程情况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担保情况表、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行政单位录入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表、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表,事业单位录入对外投资情况表,其余清查报表由明细表自动生成。
(四)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存在财务会计差错的,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调整账面数后,如实填报。
(二)本套报表的单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正式上报的资产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的顺序装订。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以清查基准日为时点,结合会计总账、明细账、资产台账,在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基础上,填制此表。
1.资产编号:填列固定(无形)资产编号。
2.资产名称: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名称。
3.产权是否清晰:产权归属清晰,无产权纠纷的固定(无形)资产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4.资产分类:固定资产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编码的选项,按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进行填列;无形资产按01专利权、02商标权、03著作权、04土地使用权、05非专利技术、06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07其他进行选择填列。
5.取得方式:按购建、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6.规格型号:填列固定资产规格型号。
7. 产品序列号:填列固定资产的产品序列号。
8.计量单位:填列固定(无形)资产计量单位。
9.取得日期: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日期。
10.财务入账日期:填列固定(无形)资产财务入账日期。盘盈资产财务入账日期为空。
11.价值类型:按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12.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固定(无形)资产账面记载的数量、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净值。(账面数是指调整完会计差错的账面价值,下同)
13.清查数:填列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清查净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数。
15.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毁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技术淘汰选择填列。
16.使用状况:按在用、出租出借、闲置、毁损待报废、其他选择填列。
17.存放地点:填列固定资产实际存放地点。
18.使用部门: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使用部门。
19.使用人: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使用人员。
20.原资产编号:填列其他系统迁移过来的固定(无形)资产的资产编号。
审核公式:
盘点日期、录入人为手工录入,必填字段;
财务入账日期应早于清查基准日,取得日期应早于清查基准日;
2~5栏、9栏、11~13栏、20~22栏必填;
当16栏=12栏时,20栏 盘点结果赋值为无盈亏;
当16栏>12栏时,20栏 盘点结果赋值为盘盈;
当16栏<12栏时,盘点结果赋值为盘亏;
15栏=(13-14)栏;
19栏=(17-18)栏;
16~18栏应>=0;
当20栏为盘亏并且16栏=0时,17栏=0;
当20栏为盘亏并且17栏=0时,16栏=0;
当16栏<12栏时,则17栏<13栏;
当16栏>12栏时,则17栏>13栏;
17栏>=18栏;
当4栏 资产分类为非土地、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时,12栏 账面数_数量、16栏清查数_数量必须为整数;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盘盈时,21栏 损益类型等于盘盈;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无盈亏时,21栏 损益类型只能选择无盈亏、挂账、待报废;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盘亏时,21栏 损益类型只能选择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损毁、贪污、诈骗盗窃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盘亏,且4栏资产分类为无形资产时,21栏 损益类型只能选择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损毁、贪污、诈骗盗窃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技术淘汰。
1.单位名称:填列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级)”。
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3.报送日期:填列单位实际编报报表的日期。
4.组织机构代码: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财政预算代码: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其代码应与部门决算填列的财政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指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填列。
7.财务隶属关系: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与财政部门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单位级次填列。全部或部分经费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单位为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经费由一级单位转拨的单位为二级单位,经费由二级单位及以下转拨的单位不再单独标识,统一填为三级及以下单位。
8.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指单位现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报表类型: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1”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报送汇总表时使用。
10.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根据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填列。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11.机构行业类型: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列。
12.预算管理级次:依据单位归属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填列。
13.备用码(六位):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审核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
单位负责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资产管理负责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
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
单位地址应大于10字符的长度;
单位所在地区不应为空;
预算管理级次不应为空;
财务隶属关系不应为空;
单位基本性质不应为空;
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不应为空;
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IDC规则要求。
第四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1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收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票据种类: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选择填列。
3.出票单位:填列出票单位名称的全称。
4.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5.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收票据明细余额。
6.出票日:填列应收票据出票日期。
7.到期日:填列应收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8.票面利率:填列应收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9.期末账面应计数:按期末贴息情况填列。
10.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1.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数。
12.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8、13栏不能为空;
5栏>=0;
7栏>6栏;
8栏>0;
12栏=(5+10-11)栏;
合计行5、9~12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4栏为“其他”时14栏必填;
(12-5)栏>0时,则10栏=(12-5)栏,否则10栏=0;
(12-5)栏<0时,则11栏=|(12-5)栏|,否则11栏=0;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盘盈”;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10栏和11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二、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2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收账款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应收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应收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8.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 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 ~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3表)
本表反映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预付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预付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预付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预付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预付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预付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8.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 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四、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4表)
本表反映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其他应收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其他应收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收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收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8.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五、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5表)
本表反映单位存货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单位存货情况逐项逐笔填列。
1.资产名称:填列存货名称。
2.类别:按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药品、其他选择填列。
3.规格型号:填列存货规格型号。
4.计量单位:填列存货计量单位。
5.账面数量: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记载的数量。
6.购置日期:填列存货实际购置日期。
7.账面价值: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记载的价值。
8.清查价值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存货的增加或减少值。
9.清查价值:填列清查后的存货价值。
10.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盘亏;毁损;待报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4、6、11栏不能为空;
10栏=(7+8-9)栏;
合计行5、7、8、9、10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10-7)栏>0时,则8栏=(10-7)栏,否则8栏=0;
(10-7)栏<0时,则9栏=|(10-7)栏|,否则9栏=0;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盈”;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无盘亏”;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亏”或“毁损”或“报废”或“贪污、盗窃、诈骗损失”或“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或“挂账”或“其他原因损失”;
8栏和9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六、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6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付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票据种类: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选择填列。
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必须填写备注信息。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付票据明细余额。
5.出票日:填列应付票据出票日期。
6.到期日:填列应付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7.票面利率:填列应付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8.期末账面应计数:填列期末贴息情况。
9.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应付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0.清查数:填列清查后的应付票据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11.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5、6、7、12栏不能为空;
6栏>5栏;
11栏=(4+9-10)栏;
合计行4、8~11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3栏必填;
(11-4)栏>0时,则9栏=(11-4)栏,否则9栏=0;
(11-4)栏<0时,则10栏=|(11-4)|栏,否则10栏=0;
(11-4)栏>0时,则12栏只能为“盘盈”;
(11-4)栏=0时,则12栏只能为“无盘亏”;
(11-4)栏<0时,则12栏2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9栏和10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七、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7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付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付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应付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应付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应付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应付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8.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八、行政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8表)
本表反映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预收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预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预收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预收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预收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预收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8.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九、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9表)
本表反映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其他应付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款项性质:按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选择填列。
5.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余额。
6.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其他应付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其他应付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7.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付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8.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付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9.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4、11栏不能为空;
5栏=(6+7)栏;
10栏=(5+8-9)栏;
合计行5~10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2栏必填;
(10-5)栏>0时,则8栏=(10-5)栏,否则8栏=0;
(10-5)栏<0时,则9栏=|(10-5)栏|,否则9栏=0;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盈”;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无盘亏”;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8栏和9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十、行政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0表)
本表反映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借入款项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人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款项性质:按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选择填列。
3.是否银行贷款:按是、否选择填列。
4.审批情况:按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内部审批、未审批选择填列。
5.借入日期:填列该笔借入款项借入时间。
6.到期日:填列该笔借入款项到期时间。
7.借款条件:按信用借款、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其他选择填列。
8.抵押资产名称:借款条件为抵押借款的,需填写抵押资产名称。
9.担保单位名称:填列为该笔借入款项提供担保的单位全称。
10.质押物名称:借款条件为质押借款的,需填写质押物名称。
11.年利率(%):填列该笔借入款项的年利率。
12.账面数:按资产清查基准日借入款项明细账面实际余额填报人民币账面数或外币账面数填列,如果选币种,则汇率和外币金额必填,汇率以合同规定为准,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填报。
13.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借入款项的增加或减少人民币金额值。
14.清查数:填列清查后的借入款项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15.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填列。
审核公式:
1~3栏、5~7栏、11~15栏、19栏不能为空;
6栏>5栏;
(11栏、14栏、15栏)>0;
12栏=(14*15)栏;
18栏=(12+16-17)栏;
合计行12、16~18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18-12)栏>0时,则16栏=(18-12)栏,否则16栏=0;
(18-12)栏<0时,则17栏=|(18-12)栏|,否则17栏=0;
(18-12)栏>0时,则19栏只能为“盘盈”;
(18-12)栏=0时,则19栏只能为“无盘亏”;
(18-12)栏<0时,则19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1表)
本表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情况,本表根据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按固定资产损益情况逐项逐笔填列。
1.资产编号:填列固定资产卡片编号。
2.资产名称:填列固定资产名称。
3.资产分类: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编码的选项,按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进行填列。
4.取得方式:按新购、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5.规格型号:填列固定资产规格型号。
6.产品序列号:填列固定资产的产品序列号。
7.计量单位:填列固定资产计量单位。
8.取得日期:填列固定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时间。
9.财务入账日期:填列固定资产财务入账日期。
10.价值类型:按固定资产价值类型: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11.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记载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
12.清查数:填列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数。
13.损益数量:填列发生损益的固定资产清查数量与账面数量的差额。
14.损益类型:按盘盈;盘亏;毁损;待报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合计行11~16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注:本表数据全部通过汇总、运算自动取数。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2表)
本表反映单位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情况,本表根据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按无形资产损益情况逐项逐笔填列。
1.资产编号:填列无形资产卡片编号。
2.资产名称:填列无形资产名称。
3.资产分类: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其他选择填列。
4.取得方式:按新购、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5.计量单位:填列无形资产计量单位。
6.取得日期:填列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时间。
7.财务入账日期:填列无形资产财务入账日期。
8.价值类型:按无形资产价值类型: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9.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无形资产账面记载的价值,包括原值、累计摊销、净值。
10.清查数:填列原值、累计摊销、净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数。
11.损益数量:填列发生损益的无形资产清查数量与账面数量的差额。
12.损益类型:按盘盈;技术淘汰;其他原因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合计行9~14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注:本表数据全部通过汇总、运算自动取数。
第五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综01表)
本表按全口径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清查账面数、清查变动数、清查数等情况。其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应收票据”、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指标信息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明细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不需要手工填列,其他指标信息需要手工填列。
1.账面数:填列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的账面数。
2.清查变动数:填列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值。
3.清查数:填列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4.资产清查待处理: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以及负债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的合计,反映本次资产清查出的待处理的资产净损益数额。
(一)行政单位:
1.在建工程:填列行政单位期末除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依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2.待处理财产损溢:填列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益,本表不需要填写。
3.政府储备物资:填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
4.公共基础设施:填列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
5.财政拨款结转:填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6.财政拨款结余:填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7.资产基金:填列行政单位期末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8.待偿债净资产:填列行政单位期末因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负债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依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事业单位:
1.短期投资:填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2.存货:填列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药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3.其他流动资产: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如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4.累计折旧: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累计折旧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5.累计摊销: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累计摊销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6.待处置资产损溢:填列事业单位年末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表不需要填写。
7.其他流动负债: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
8.非流动资产基金:填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9.财政补助结转:填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10.财政补助结余:填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11.财政应返还额度:填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本年尚未支用而结存在国库的累计预算指标数。
审核公式:
1行1~4栏=(2+10+13+14+18+19+22+23)行1~4栏;
2行1~4栏=(3+4+5+6+7+8+9)行1~4栏;
2、3栏不能同时>0。
4栏=(1+2-3)栏;
10行1~4栏=(11-12)行1~4栏;
14行1~4栏=(15-16)行1~4栏;
19行1~4栏=(20-21)行1~4栏;
24行1~4栏=(25+33+34)行1~4栏;
25行1~4栏=(26+27+28+29+30+31+32)行1~4栏;
39行1~4栏=(40+41+42+44+45)行1~4栏;
53行1~4栏=(54+65+66+69+70+74)行1~4栏;
54行1~4栏=(55+56+57+58+59+60+61+62+63+64)行1~4栏;
66行1~4栏=(67-68)行1~4栏;
70行1~4栏=(71-72)行1~4栏;
76行1~4栏=(77+88+89)行1~4栏;
77行1~4栏=(78+79+80+81+82+83+84+85+86+87)行1~4栏;
94行1~4栏=(95+96+97)行1~4栏;
92行1~4>=0;
91行1~4栏=(92+93+94+98+99+100+101+102)行1~4栏;
105行1~4栏=(106+113+116+117+118+119+120+121+122)行1~4栏;
106行1~4栏=(107+108+109+110+111+112)行1~4栏;
116行1~4栏=(114-115)行1~4栏;
128行1~4栏=(129+135+139)行1~4栏;
129行1~4栏=(130+131+132+133+134)行1~4栏;
135行1~4栏=(136+137+138)行1~4栏;
143行1~4栏=(144+145)行1~4栏;
150行1~4栏=(1+53+105)行1~4栏;
151行1~4栏=(24+76+128)行1~4栏;
152行1~4栏=(39+91+143)行1~4栏;
153行4栏=(52+104+148)行4栏;
154行1~4栏=(39+91+143)行1~4栏;
52行4栏=(24+39-1)行4栏;
104行4栏=(76+91-53)行4栏;
148行4栏=(143+128-105)行4栏;
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财清综02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人员情况
1.在职人员
(1)共产党机关人员: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员。
(2)政府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3)人大机关人员:填列各级人大机关行政人员。
(4)政协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协机关行政人员。
(5)群众团体人员: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关行政人员。
(6)民主党派人员:填列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人员在此填列。
(7)政法机关人员: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8)工勤人员:填列行政单位编制中由政府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编制含在单位事业编制中,不单独反映。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10)财政补助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编制人员。
(11)经费自理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和企业化管理编制人员。
2.离退休人员
(1)离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离休政策,已经离休的人员数。
(2)退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已经退休的人员数。不包括内退人员数(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已经退休人员数)。
3.其他人员:填列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聘用期1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包括工勤编制人员和临时工。
4.遗属人员:填列按规定由单位开支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和牺牲病故人员遗属。
5.编制人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6.年末实有人数: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数以及离退休人数。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数。
(2)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数。
(二)机构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2.独立核算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应按独立核算机构编报本套报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由于其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不变,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本套报表。
3.共产党机关: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机构数。
4.政府机关:填列各级政府机关机构数,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5.人大机关:填列各级人大机关机构数。
6.政协机关:填列各级政协机关机构数。
7.群众团体: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构数。
8.民主党派:填列民主党派机关机构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在此填列。
9.政法机关: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机构数。
10.经费自理: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机构,包括经费自理编制机构和企业化管理编制机构。
审核公式:
2行=(3+13)行;
3行=(4+12)行;
4行=(5+6+7+8+9+10+11)行;
13行=(14+15+16)行;
17行=(18+19)行;
23行=(24+32+36)行;
24行=(25+26+27+28+29+30+31)行;
32行=(33+34+35)行;
2栏=(3+4)栏;
4栏=(5+6)栏;
7栏>=8栏;
各栏各行≥0。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财清综03表)
本表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按原因归类的财产损失情况。表中相关数据,从资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1表、财清明细02表、财清明细03表、财清明细04表、财清明细05表、财清明细11表、财清明细12表、财清综01表、财清综04表、财清综05表、财清综10表)中提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1.资产负债类损益额: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负债部类等其他各项盘盈、损失的合计数。
审核公式:
1行1栏=财清01表(1行2栏+53行2栏+105行2栏);
1行1栏=2行1栏+6行1栏+19行1栏+20行1栏+21行1栏;
6行1栏=(7+9+11+12+15+17)行1栏;
21行1栏=(1-2-6-19-20)行1栏;
22行1栏=25行1栏+…+29行1栏+31行1栏+…+35行1栏+37行1栏+40行1栏+41行2栏+43行2栏+…+47行2栏+49行2栏+…+54行2栏+55行2栏+57行2栏+…+62行2栏+64行2栏+…+71行2栏+73行2栏+…+75行2栏;
23行1栏=24行1栏+30行1栏+36行1栏+42行2栏+48行2栏+55行2栏;
24行1栏=(25+26+27+28+29)行1栏;
30行1栏=(31+32+33+34+35)行1栏;
36行1栏=37行1栏+38行1栏+39行1栏+40行1栏+41行2栏;
42行2栏=(43+44+45+46+47)行2栏;
48行2栏=(49+50+51+52+53+54)行2栏;
55行2栏=23行1栏-24行1栏-30行1栏-36行1栏-42行2栏-48行2栏;
56行2栏=(57+58+59+60+61+62)行2栏;
63行2栏=(64+65+66+67+68+69+70+71)行2栏;
72行2栏=73行2栏+74行2栏;
75行2栏=22行1栏-23行1栏-56行2栏-63行2栏-72行2栏;
77行2栏=|财清综01表(24行2栏+76行2栏+128行2栏-24行3栏-76行3栏-128行3栏)|;
78行2栏=|(79+80)行2栏|;
79行2栏=所有资产类明细表挂账+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挂账的绝对值相加;
80行2栏=所有负债类明细表挂账的绝对值相加。
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财清综04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五、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情况表(财清综04-1表)
本表“权属证书”、“是否确权”、“坐落位置”、“使用状况”等内容需要手工填列,其他内容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填列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审核公式:
4栏、8栏、33栏不能为空;
当4栏为“是”时,5、6、7栏必填
27栏=(28+29+30+31+32)栏
28~32栏必须大于零;
23栏=(11+15-19)栏;
24栏=(12+16-20)栏;
25栏=(13+17-21)栏;
26栏=(14+18-22)栏;
27栏=(28+29+30+31+32)栏;
1行12栏= 12栏浮动行之和;
…
1行14栏14栏浮动行之和;
1行16栏= 16栏浮动行之和;
…
1行18栏18栏浮动行之和;
1行20栏= 20栏浮动行之和;
…
1行22栏= 22栏浮动行之和;
1行24栏= 24栏浮动行之和;
…
1行26栏26栏浮动行之和。
六、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财清综04-2表)
本表“权属证书”、“车牌号”、“排气量”、“用途分类”、“已行驶里程”等内容需要手工填列,其他内容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累计使用年限”由计算机根据“取得日期”自动算出,其他不需填列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1.用途分类包括“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
2.已行驶里程填写清查日车辆里程表显示已行驶里程。
审核公式:
4栏不能为空;
4栏为“是”时,5、6、7栏必填;
11栏不能为空;
28栏不能为空;
18栏=(16-17)栏;
21栏=(19-20)栏;
1行16栏=2行16栏各浮动行之和;
1行17栏=2行17栏各浮动行之和;
…
1行27栏=2行27栏各浮动行之和。
七、行政事业单位大型设备情况表(财清综04-3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其中,“累计使用年限”由计算机根据“取得日期”自动算出;其他内容由计算机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提取范围为清查单价(原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产,分为2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两档。
审核公式:
4、22栏不能为空;
19栏=(10+13-16)栏;
20栏=(11+14-17)栏;
21栏=(12+15-18)栏;
合计行10栏={20万(含)-200万}行10栏+200万(含)以上10栏;
合计行11栏={20万(含)-200万}行11栏+200万(含)以上11栏;
...
合计行21栏={20万(含)-200万}行21栏+200万(含)以上21栏;
{20万(含)-200万}10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
...
{20万(含)-200万}21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
200万(含)以上10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
...
200万(含)以上21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
八、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情况表(财清综05表)
本表内容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审核公式:
17栏=(21+25+29+33+37)栏;
18栏=(22+26+30+34+38)栏;
19栏=(23+27+31+35+39)栏;
20栏=(24+28+32+36+40)栏;
1行=(2+3+...+8)行;
2~8行21~40列必须大于等于0;
24栏=22栏-23栏;
28栏=26栏-27栏;
32栏=30栏-31栏;
36栏=34栏-35栏;
40栏=38栏-39栏;
4栏=(2-3)栏;
8栏=(6-7)栏;
12栏=(10-11)栏;
16栏=(14-15)栏;
13栏=(1+5-9)栏;
14栏=(2+6-10)栏;
15栏=(3+7-11)栏;
16栏=(4+8-12)栏;
5栏与9栏不能同时大于0;
6栏与10栏不能同时大于0;
7栏与11栏不能同时大于0;
8栏与12栏不能同时大于0;
13栏=17栏;
14栏=18栏;
15栏=19栏;
16栏=20栏。
九、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土地情况表(财清综06表)
本表“权属证书”、“权属性质”、“是否确权”、“坐落位置”、“资产入账形式”、“使用状况”等内容需要手工填列,其他内容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填列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审核公式:
3、4、10、14、28栏不能为空;
21栏=(15+17-19)栏;
22栏=(16+18-20)栏;
23栏=(24+25+26+27)栏;
1行8栏=2行8栏浮动行之和;
1行15栏=2行15栏浮动行之和;
1行16栏=2行16栏浮动行之和;
...
1行27栏=2行27栏浮动行之和。
十、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财清综07表)
本表按会计核算的在建工程项目逐项填列。
审核公式:
1、2、6、9、12、13栏不能为空;
12栏=(9+10-11)栏;
(9-12)栏<0时,则10栏=(12-9)栏,否则10栏=0;
(9-12)栏>0时,则11栏=|(12-9)栏|,否则11栏=0;
(9-12)栏<0时,则13栏只能为“盘盈”;
(9-12)栏=0时,13栏只能为“无盈亏”;
(9-12)栏>0时,13栏只能为“盘亏”、“挂账”;
1行4栏=2行1栏浮动行之和
1行8栏=2行8栏浮动行之和;
1行9栏=2行9栏浮动行之和;
...
1行12栏=2行12栏浮动行之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清综08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前仍在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及其收入情况。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出租出借事项逐项填列,其中房屋构筑物、土地等一项资产可能产生多条记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资产分类”、“取得方式”、“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取得日期”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提取,其他信息由手工录入;
2.其他资产出租出借,按项目进行填列。包括流动资产及户外广告收入、户外附属设施收费等情况。其中,流动资产按会计科目分类分项填列;户外广告收入、户外附属设施收费等情况,只需填写1、7~18栏内容。其他资产出租出借信息全部由手工录入。
3.规格型号: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的规格型号允许为空,其他固定资产规格型号由盘点单自动生成。
4.数量:指实际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数量。土地、房屋构筑物等出租出借数量按实际面积填列。
5.账面原值:指实际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原值。土地、房屋构筑物有关出租出借原值按实际比例折算后填列。
6.出租(借)期限:按出租出借合同起止日期分别填列。
7.出租(借)本年收入:填列应收、实收。应收指按照有关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等约定的当年收入;实收指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已经收到的当年出租收入。
8.审批情况:按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内部审批、未审批选择填列。其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批的,需要录入批准文号。
审核公式:
1、9、11~16栏不能为空;
13栏>12栏;
当资产分类不为土地房屋时,8栏必须为整数;
1行10栏=2行10栏各浮动行之和;
1行14栏=2行14栏各浮动行之和;
1行15栏=2行15栏各浮动行之和。
十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财清综09表)
本表反映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清查情况。本表要求事业单位将对外投资事项逐项逐笔填列。
1.投资性质:按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选择填列。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只能填写债券,不能填股权。
2.债券投资:指事业单位购买各种债券形成的投资,包括国债、企业债券等债券投资。
3.购买日期:填列事业单位实际购买日期。
4.到期日:填列证券票面到期日。
5.投资金额:填列事业单位实际购买金额。
6.票面金额:填列证券票面所载实际金额。
7.初始投资日期:填列事业单位实际初始投资的日期。
8.初始投资额:填列事业单位对实际初始投资的总额。
9.是否实际控制:根据被投资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按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选择填列。
10.累计投资收益: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已经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
11.组织形式:按照被投资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按照“组织形式标识码表”选择填列,详见下表。
代码 | 名称 |
1 | 非金融类企业 |
11 | 非公司制企业 |
111 | 国有企业 |
1110 |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 |
112 | 集体企业 |
1121 | 集体企业(国有控股) |
1122 | 集体企业(国有参股) |
1123 | 集体企业(国有独资) |
113 | 联营企业 |
1131 | 联营企业(国有控股) |
1132 | 联营企业(国有参股) |
114 | 股份合作企业 |
1141 | 股份合作企业(国有控股) |
1142 | 股份合作企业(国有参股) |
12 | 公司制企业 |
121 | 有限责任公司 |
1211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1212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参股) |
1213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122 | 股份有限公司 |
1221 |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
1222 |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参股) |
123 | 中外合资企业 |
1231 | 中外合资企业(国有控股) |
1232 | 中外合资企业(国有参股) |
124 | 中外合作企业 |
1241 | 中外合作企业(国有控股) |
1242 | 中外合作企业(国有参股) |
2 | 金融类企业 |
21 | 银行 |
211 | 政策性银行 |
2110 |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 |
212 | 商业性银行 |
2121 | 商业性银行(国有控股) |
2122 | 商业性银行(国有参股) |
2123 | 商业性银行(国有独资) |
22 | 非银行金融机构 |
221 | 保险公司 |
2211 | 保险公司(国有控股) |
2212 | 保险公司(国有参股) |
2213 | 保险公司(国有独资) |
222 | 证券公司 |
2221 | 证券公司(国有控股) |
2222 | 证券公司(国有参股) |
2223 | 证券公司(国有独资) |
223 | 信托投资公司 |
2231 | 信托投资公司(国有控股) |
2232 | 信托投资公司(国有参股) |
2233 | 信托投资公司(国有独资) |
224 | 融资租赁公司 |
2241 | 融资租赁公司(国有控股) |
2242 | 融资租赁公司(国有参股) |
2243 | 融资租赁公司(国有独资) |
225 | 资产管理公司 |
2251 | 资产管理公司(国有控股) |
2252 | 资产管理公司(国有独资) |
226 | 其他 |
2261 | 其他(国有控股) |
2262 | 其他(国有参股) |
2263 | 其他(国有独资) |
3 | 其他类型企业、机构和单位等 |
3100 | 政府或政府部门 |
3200 |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
3300 | 未上市社会法人企业 |
3400 | 已上市社会法人企业 |
3500 | 外商企业 |
3600 | 境外企业 |
3700 | 普通合伙企业 |
3800 | 有限合伙企业 |
3900 | 自然人 |
4 | 其他 |
12.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按所有者权益按资产清查基准日的被投资单位的报表数据填列。
13.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明细账余额。
14.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投资金额的增加或减少值。
15.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盘亏;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被投资人破产、倒闭造成损失;被投资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被投资人连续3年以上停止经营造成损失;挂账;其他原因损失选择填列。
16.审批情况:按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内部审批、未审批选择填列。其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批的,需要录入批准文号。
审核公式:
2、25、26栏不能为空;
(21-24)栏<0则25栏=“盘盈”;
(21-24)栏>0则25栏=“盘亏”"或“贪污、盗窃、诈骗损失”或“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或“被投资人破产、倒闭造成损失”或“被投资人被吊销、注销或造成损失”或“挂账”或“被投资人连续3年以上停止经营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21-24)栏=0则25栏=“无盘亏”;
21栏=(5+8)栏;
24栏=(21+22-23)栏。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担保情况表(财清综10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按担保笔数逐笔逐项填列。
1.担保事项:分为贷款、买卖、提供或接受服务等情况,其内容应以担保合同为准。
2.被担保单位情况:其中“名称”按被担保单位名称的全称填列;“性质”按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其他分别选择填列;“与本单位关系”按上级单位、下级所属单位、合同单位、其他等选择填列。
3.担保方式: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选择填列。
4.用于担保资产情况:采取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方式的,应根据担保合同、担保资产清单、财务账簿等资料,填列用于担保资产的种类和价值。担保资产种类按土地、房屋、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选择填列。
5.担保起止时间、担保金额、贷款金额:按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等资料据实填列。
6.已偿还金额:填列被担保单位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已偿还贷款的金额。
7.逾期未还金额:填列被担保单位至资产清查基准日未偿还已到期贷款的金额。
8.是否上级指定担保:按是或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行9栏=2行9栏各浮动行之和;
1行10栏=2行10栏各浮动行之和;
…
1行12栏=2行12栏各浮动行之和。
十四、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表(财清综11表)
本表由行政单位作为编报单位录入。用于反映行政单位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物业管理、汽车运营和维修、接待服务、餐饮、印刷、幼教、医疗等后勤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
后勤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除填报汇总信息外,再逐个填报下属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有关信息。为企业单位的,只填报直属的后勤服务企业有关信息,其子公司、分公司有关情况合并入一级单位反映。
1.单位名称:填列经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的全称。
2.隶属关系:是指后勤服务单位与其主管行政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包括一级事业单位、一级企业单位、二级及以下单位、三种类型。其中,直属行政单位管理的后勤服务单位为一级单位,划分为两种:一级事业单位,一级企业单位;其他的后勤服务单位隶属关系为二级及以下单位。
当“隶属关系”选择了“一级事业单位”或者“一级企业单位”时,则“单位性质”栏不用填写。
当“隶属关系”选择了二级及以下单位时,则“单位性质”栏为必填项目。
3.单位性质:按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企业、其他选择填列。
4.初始投资额:填列行政单位对后勤服务单位实际初始投资的总额。
5.累计实际投资额:填列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单位对后勤服务单位的实际投资累计总额。
6.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收入、结余/净利润等信息按资产清查基准日后勤服务单位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填列。
7.占用机关资产总额:按资产清查基准日机关交由后勤服务单位占有使用、并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产权属于行政单位的资产总额填列。
8.当年应收收益:指行政单位2015年度应当从后勤服务单位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已经收到和尚未收到的收益。
9.当年实收收益:指行政单位已经收到的2015年收益。
10.备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审核公式:
1、2、3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1行4栏=2行4栏各浮动行之和;
1行5栏=2行5栏各浮动行之和;
…
1行14栏=2行14栏各浮动行之和;
1行15栏=2行15栏各浮动行之和。
十五、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财清综12表)
本表由行政单位作为编报单位录入。用于反映行政单位附属的公司、企业集团等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基本情况。未脱钩经济实体包括后勤服务经济实体和其他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两个部分,后勤服务经济实体有关信息填报财清综11表,不在本表反映。行政单位债权投资的有关内容在本表中填列。
本表只填报直属的经济实体有关情况,其子公司、分公司有关情况合并入一级单位反映。
1.经济实体名称:填列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的全称。
2.初始投资额:填列行政单位对经济实体实际初始投资的总额。
3.累计实际投资额:填列从初始投资开始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单位对经济实体的实际投资累计总额。
4.投资形式:按独资、控股、参股、其他选择填列。
5.持股比例:按资产清查基准日单位对经济实体的实际持股比例填列。
6.经济实体情况:对于经济实体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等信息按资产清查基准日的经济实体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填列。
7.当年应收收益:指行政单位2015年度应当从未脱钩经济实体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已经收到和尚未收到的投资收益。
8.当年实收收益:指行政单位已经收到的2015年投资收益。
9.备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审核公式:
1、6、8栏不能为空;
2栏=(3+4)栏。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财清综13表)
本表的相关内容主要由计算机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6栏“待界定类型”、16栏“产权待界定原因”需手工填写。
1.待界定类型:按实际情况填列“产权存在纠纷”或“产权不清晰”。
2.产权待界定原因:如实详细说明产权待界定原因。
审核公式:
7、17栏不能为空;
13栏=(11-12)栏;
16栏=(14-15)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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